《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规程》共五章四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复议工作的原则、职责和保障。
(二)完善行政复议受案类型和前置范围。根据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职能的变化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行为进行列举,并明确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即明确规定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不作为、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3类案件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三)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要求,并规定可以通过特定的互联网渠道提出复议申请;完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不同处理的情形,并细化材料补正要求;明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情形以及审理的程序要求;明确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情形。
(四)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以及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并明确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制作、内容及效力;对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进行细化完善,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点评: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新《规程》是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和新《行政复议法》实施而修订的,在加强吸纳行政争议、方便当事人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化。
申请人可重点关注《规程》扩大的受案类型和明确的复议前置范围。还可关注新《规程》明确的互联网申请渠道、代理人范围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事项等,或与我们联系,以确保在遇到相关行政争议时,能正确运用新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上专海南分公司张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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