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条件如下:
——不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在先权利的范围: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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