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及大数据专利新增伦理与合规红线
《专利审查指南(2025修改版)》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最突出的是紧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作出了专项审查规则增补。在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节中,新增6.1.1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对于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其中的数据采集、标签管理、规则设置、推荐决策等含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则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同时,鉴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对象覆盖整个申请文件,对审查基准进行了同步调整,明确“必要时应当针对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即对权利要求所界定的技术方案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一并审查。为便于实务理解,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2节的审查示例中新增两个典型案例,具象化合规红线:
【例1】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商场内床垫销售辅助系统
该方案通过在商场公共场所安装摄像装置,在顾客未察觉的情况下拍摄其面部特征获得顾客身份识别信息,用于分析顾客感受、实现床垫精准营销。
审查认为:该数据采集行为不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申请中未表明数据获取或者信息采集合法、合规,例如取得顾客单独同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例2】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的建立方法
该方案要求保护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的建立方法,通过行人的性别和年龄对决策模型进行训练,当出现应急决策时,依据行人的性别和年龄区分被保护对象和被撞对象。
审查认为:该方案依据性别和年龄进行差异化决策,违背了尊重生命和人人平等的基本社会价值准则,实质上是将社会偏见在算法模型中予以固化与放大,强化了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损害了社会群体间的公平与和谐,违反社会公德。
从上述修订及案例可以看出,人工智能、大数据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已从传统的技术性审查进一步具体落实至数据合规、算法伦理与社会影响层面。新规明确两类不予授权情形:一是技术实施流程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信息采集、处理环节不合规;二是算法逻辑存在偏见歧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上述两类情形均适用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予以驳回。
针对修改后的新审查指南,从业人员需进一步提升对申请文件中合规风险的敏感度。对于实施过程中必然导致违法违规或伦理风险的方案,则应慎重考虑其申请专利的必要性;而对于仅存在潜在合规风险的方案,则有必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增加合规性的说明,例如补充数据授权机制、用户同意方式、匿名化处理、算法公平性约束等内容。如果申请文件对方案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伦理争议及社会影响避而不谈,则在当前审查趋势下,极有可能被认定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而遭到驳回。无论是国内申请人还是境外在华布局主体,均需在技术研发与专利撰写阶段兼顾法律合规与公共伦理,规避敏感数据滥用、歧视性算法设计等问题,适配最新审查趋势,降低驳回风险。
(上海专利 电学物理事业一部 林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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