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司法保护的“严保护”信号: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看知识产权审判新趋势
2026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专题指导性案例。该举措延续了2025年初《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的政策导向,体现出最高司法机关持续强化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取向。同时,人民法院通过案例指导与规则细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规则体系,推动构建多层次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司法实践数据亦印证了保护力度的持续提升: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971件,其中专利案件51211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505件,判赔总额达18亿元。上述数据表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度持续提升,“严格保护”的导向进一步巩固。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覆盖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恶意诉讼等多个领域,聚焦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在侵权认定、行为性质界定及证据规则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裁判思路、细化裁判标准,提升了司法规则的可操作性与指引性。相关案例对市场主体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可为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实践提供明确指引。以下选取第277号、第278号案例作简要解读。
指导性案例277号(江苏宏某诉江苏远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该案针对被诉侵权产品难以获取或无法拆解情形下的侵权比对难题,明确在存在客观取证障碍时,如有证据证明产品图纸与实物具有高度一致性,可以将图纸作为技术比对依据;对于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基于技术分析予以认定。从裁判规则层面看,该案拓展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证据适用路径,明确了以图纸替代实物进行比对的适用条件,缓解了“取证难、比对难”的实践问题,提升了专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与救济效率。
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诉泉州日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该案明确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认定标准,即在权利基础明显缺乏正当性、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提起诉讼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同时归纳了恶意诉讼的主要判断因素,并支持受害方就合理维权费用及实际损失主张赔偿。从裁判规则层面看,该案进一步厘清了知识产权正当行权与权利滥用之间的边界,释放出从严规制恶意诉讼行为的明确信号,有助于遏制“专利碰瓷”等不当维权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总体来看,本批指导性案例集中体现了中国法院在强化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注重统筹权利保护与行为规制之间的关系,通过细化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相关司法实践既为创新主体提供了稳定的权利保障,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
点评:
本轮科技司法政策演进及指导性案例发布,释放出清晰而稳定的司法信号,为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维权策略制定及合规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
其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由政策导向加速转化为制度实践。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以及持续完善裁判规则体系,人民法院不断提升裁判标准的明确性与稳定性,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可预期性与救济有效性。
其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力度持续强化,已成为规制故意侵权、恶意侵权的重要法律工具。结合2025年司法实践数据,该制度在提高侵权成本、遏制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权利人可结合侵权情节及主观过错程度,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强化权利保护效果。
其三,司法机关持续加强对恶意诉讼及权利滥用行为的规制,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与责任承担规则,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面临不当维权或滥诉情形时,市场主体可依法通过抗辩、反诉等方式进行应对,降低制度性风险。
其四,裁判规则体系的持续完善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相关规则在管辖安排、程序衔接及权利行使边界等方面不断细化,直接影响企业的专利布局与争议解决策略。建议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动态跟踪纳入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以实现对司法环境变化的前瞻性应对。
总体而言,中国科技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处于由“强化保护”向“规则精细化与体系化”深化发展的阶段。这一趋势在提升权利保护强度的同时,也对市场主体的合规能力与规则理解提出了更高要求,需持续关注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发展动态,及时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与争议应对策略,以更好适应司法实践的演进方向。
(上海专利 知识产权咨询事业部 牛超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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