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产为工具的产业拦截——透视337调查背后的贸易壁垒
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新能源产业的贸易环境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一项立案调查而面临新的不确定性。2026年2月24日,美国薄膜太阳能巨头First Solar正式向USITC递交诉状,指控全球47家实体在美销售、进口的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严重侵犯了其持有的美国专利组合(核心专利为US9,130,074);2026年3月26日,ITC投票决定立案(案号为337-TA-1494)。此案发生在光伏技术从P型PERC向N型TOPCon全面切换的关键历史窗口期,标志着大国间的技术博弈已从单纯的关税壁垒进化为基于知识产权的“长臂管辖”新常态。
从宏观产业背景看,截至2025年底,中国TOPCon电池产能已接近1000GW,占据全球8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新三样”中光伏产品出口的主导品类。First Solar此次祭出的专利武器,深度聚焦于“半导体层钝化”这一TOPCon提升转化效率的底层逻辑,具体涉及在纳米尺度上制备超薄氧化层与掺杂多晶硅层的工程化工艺。案件的打击范围呈现“穿透式”特征:被告名单不仅涵盖中国主流光伏企业,更精准锁定这些巨头位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基地的生产主体。这种“全链条围猎”的姿态,清晰地释放了美国利用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试图强行扭转全球光伏供应链流向的战略意图。First Solar通过对这一关键工艺路径的专利丛林布局,实际上构建了扼守全球主要产能的专利屏障,意图凭借法律程序实现对中国高效光伏产能的全球性狙击。
(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官方公告)
点评:
本案是美国利用知识产权工具实施产业拦截的典型贸易争端,清晰呈现“先无效博弈、再337围剿”的完整脉络,程序设计严密、产业意图明确,对中国光伏企业出海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从案情脉络来看,程序时序与攻防逻辑高度清晰:此前,针对First Solar涉案核心专利US9,130,074,中国光伏龙头企业曾向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包括案IPR2025-01130、IPR2025-01432)。2025年11-12月,PTAB以自由裁量权驳回立案。First Solar随即在专利稳定性得到阶段性确认后发起337调查。这种“先稳有效性、后发起侵权调查”的节奏,充分利用了美国多轨道知产程序的时间差与规则优势,使得中方难以再通过启动专利无效并申请337中止来争取时间,压缩了中方在快速程序中的抗辩缓冲空间。
笔者注:上述IPR仅被PTAB以自由裁量权驳回立案,未进入实体审理,亦未触发法定禁反言。中方在337调查及后续程序中,仍可完整主张IPR中准备的现有技术与无效理由,不受先前IPR限制。然而,从程序策略看,先提IPR后被驳回、再启动337,与先启动337、后再提IPR存在本质差异:前者由专利权人占据主动,因PTAB已形成不利裁量先例,后续中方再提IPR会面临更高裁量门槛(或可联合其他企业补强实体证据),且如果337进入快速审理轨道,PTAB更易以Fintiv因素驳回立案,即便立案也难以为337争取中止(除非另发现重大证据);后者从一开始便受337快速程序与Fintiv规则挤压,IPR的立案可能性更低。
从案件本质来看,此案已超出普通专利纠纷范畴,成为以知产为外衣的供应链管制工具。一方面,First Solar作为美国本土制造业的标杆,其在俄亥俄州等地庞大的实体产能与研发投入,使其能轻松满足337调查“国内产业(DI)”门槛,更重要的是,其成功将技术争议上升为保护本土工业的叙事,从而易触发行政法官维护美国工业利益的心理倾向。另一方面,尽管名义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First Solar先证明侵权初步成立,但由于337调查具有审理快、证据开示严、救济力度强等特点,叠加TOPCon纳米级工艺在物理表现上的趋同,使得中方在实务中面临反向证明压力,否则极易被推定侵权。此外,一旦签发普遍排除令(GEO),将实现“不问出处”的全链条拦截能力;配合针对美境内分销商及库存的停止令(CDO),美方能够从海关准入与境内流通两个维度,实现对侵权产品的全方位封锁。
对中方企业而言,本案暴露了早期研发阶段FTO(自由实施)分析的深度不足、知产战略前置不够等短板。面对此类“产业链清场”式围剿,中国新能源产业急需实现从“制造优先”向“战略情报先行”的思维转型。守住护城河的前提,是在高强度创新的基础上,建立全时段的专利情报跟踪与预警机制(FTO动态监测)。只有通过深度“知彼”实现对全球专利布局的沙盘推演,将风险排查贯穿于研发立项的始终,并在国际法律战场上形成防御合力,方能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剧烈震荡中,保障中国光伏核心资产的安全与溢价能力。
笔者分析,本案未来走向存在多种可能:中方若在技术比对与专利有效性上实现突破,有望赢得不侵权认定;若争议焦点集中,可能仅签发针对列名被告的有限排除令;若美方强化产业保护,不排除签发影响全行业的普遍排除令;而随着审理推进,商业和解、交叉许可或付费授权也将是高概率选项。整体而言,这既是一场法律对抗,更是全球新能源产业链话语权与规则主导权的争夺。中国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将生产销售、研发脉络与知产布局在深度及广度上实现密切耦合,以更强的知产战略韧性,守住全球市场生存空间。
(上海专利 电学物理事业二部 马佳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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