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决下的中国SEP禁诉令:司法管辖边界的全球博弈
随着全球技术竞争加剧,围绕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谈判与跨境诉讼日益频繁,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 ASI)成为各国法院在跨境案件中维护判决效力、影响全球FRAND费率谈判的重要程序性工具。
2022年,欧盟以中国法院在若干典型SEP案件(包括Huawei v Conversant、Xiaomi v InterDigital、OPPO v Sharp等)中发布的禁诉令及相关程序性措施干预欧盟司法、缺乏透明度,违反《TRIPS协定》为由,向WTO提起DS611号争端解决程序。2024年,WTO专家组(Panel)发布中期报告,确认中国法院在相关SEP案件中采取的禁诉令具有程序性约束效力,但案件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足,违反《TRIPS》第63条。2025年7月,临时上诉仲裁庭(MPIA)维持了透明度相关裁定,进一步明确这些程序性措施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并不直接否定SEP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同时,仲裁庭对中国部分措施的实质性合规性提出审慎评价,并建议改进程序规范与信息公开,以符合TRIPS透明度要求。
从公开资料来看,本案争议的核心聚焦于中国法院在典型SEP案件中发布的ASI及相关程序性措施,包括明确执行范围、罚则标准及追责机制,如对境外诉讼设定的日累计罚款等。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跨境诉讼削弱中国法院判决效力。欧盟认为这些措施可能阻碍外国SEP权利人跨境维权并影响全球FRAND谈判地位;中国则主张其属于解决多国裁判冲突、维护国内审理秩序的程序性工具。WTO专家组与仲裁庭均将争议焦点集中在措施的透明度与程序合规性,而非直接否定禁诉令的制度效力。
从各方立场来看,欧盟以《TRIPS协定》中关于透明度及司法程序保障的规定为依据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其核心诉求在于限制中国法院在SEP案件中发布的禁诉令及相关程序性措施对境外司法程序的实际约束作用。中国方面则始终强调禁诉令的程序性属性,主张其仅约束当事方,并坚守维护国内司法管辖权和审理秩序的立场。WTO裁决在回应欧盟对透明度的关注的同时,也确认中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足,但并未否定中国法院在SEP案件中发布的禁诉令本身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中国司法主权在一定范围内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对裁决保留异议并提出意见,显示其在维护司法管辖权和国内产业利益方面仍将保持坚定立场。
点评:
WTO对中国SEP禁诉令的裁决对跨国企业的实际影响呈现出一定复杂性。一方面,裁决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审视中国法院在SEP案件中禁诉令适用边界的外部参照,有助于外国企业更清晰地理解中国法院的司法考量;另一方面,裁决并未直接改变中国法院的程序性权限,中国法院仍将在国内法律框架及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禁诉措施。因此,外国企业应将该裁决视为对程序透明度与论证要求的指引信号,而非对中国法院在SEP案件中发布的禁诉令本身的否定。
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法院可能进一步规范禁诉令的适用标准,例如更加重视比例性分析、他国诉讼对国内案件审理的实际影响评估,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跨辖区诉讼信息的充分性。在此背景下,充分准备事实材料、争点清单与程序性论证,将对参与在华SEP争端的外国企业尤为重要。
总体而言,本次WTO裁决为全球SEP治理体系引入了新的规则变量,但并未削弱中国作为主要SEP争端司法场所之一的地位。我们将持续关注中国法院在禁诉令适用及程序规范化方面的进一步变化,并为客户提供面向中国市场的专业支持与策略建议,助力其在不断演进的全球许可竞争格局中保持稳健与合规。
(上海专利 知识产权咨询事业部 牛超超 供稿)
新闻中心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加入我们
/ 64828652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31100
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