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专利审查指南》最新修改-撷英二则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2025年11月13日,国知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小专选了两个修改点来给大家看看~

1
新解“一案两申”,创新保护逻辑再升级

《专利审查指南》关于 “一案两申”(同日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规则的调整,取消了授权前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以避免重复授权的路径,这一变化给创新主体的专利策略带来了新挑战,要求对创新保护逻辑进行再梳理。
从规则优化的初衷看,取消 “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以避免重复授权” 的路径,是对 “一案两申” 制度底层逻辑的强化。此前允许通过修改来避免违反专利法第九条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虽为申请人提供了操作弹性,但也模糊了 “发明与实用新型针对同样发明创造” 的制度前提 —— 既然是 “同样的发明创造”,核心本就在于权利的唯一性,而非在审查过程中通过技术方案修改来实现 “差异化”。现在明确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主动声明、在发明授权前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将规则从 “事后修改调整” 拉回到 “事前主动规划”,既保留了“一案两申”制度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也迫使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就清晰规划权利布局。

此次“一案两申” 的规则修改,是对专利审查标准的强化,也考验创新主体专利布局的能力。
关于 “一案两申” 是否还存在 “双权共存” 的可能性,欢迎私聊小专深入探讨~
2
补完“外外有别”,跨境申请规则更清晰

在专利优先权领域,“内外有别”“外外有别” 的规则差异曾让不少跨国申请人陷入困惑。小专在《横看成岭侧成峰——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给大家介绍过对于本国优先权、巴黎公约案要求的优先权、PCT进入中国案要求的优先权存在“内外有别”、“外外有别”,当时的“外外有别”主要表现为在后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巴黎公约案要求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但是PCT案优先权中要求非中国优先权时则仅要求转让人(在先申请中有转让意思表示的申请人,并不一定是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即可,此处并不要求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2023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之五(以下简称“案件五”)中已经在实务中证明过这一点。
本次审查指南下述修改对于上述“外外有别”进行了补完。

修改前,巴黎公约途径的国际专利申请与 PCT 途径的非中国国家优先权申请,在转让证明文件要求上的模糊地带,易让申请人陷入 “规则理解困境”—— 例如,一家同时通过巴黎公约和 PCT 进入中国的跨国企业,可能因对两类申请证明要求的误判,导致专利申请流程受阻。
本次审查指南将“转让人”修改为“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这一调整不仅消除了审查标准的歧义,更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对国际创新合作场景的深度适配 —— 立足国内审查实践操作细节,也让跨国创新主体布局中国专利时更具规则确定性。
以上是小专分享的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相关内容。有其他任何问题都可随时联系小专哦。
感谢您的阅读
上专质量,伴您前行
小专期待与您更深入的交流
info@sptl.com.cn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如需授权,请邮件联系:client@sptl.com.cn
转载时,请务必要在醒目位置标注清楚:
文首:
作者:***,来源:智慧上专公众号(ID: sptl1984)
文末:
作者:***,公众号:智慧上专(ID: sptl1984)。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如需修改标题,烦请标注原文标题,谢谢!

关注智慧上专
让智慧成就非凡
VALUE YOUR IDEA

扫描二维码 ![]()
关注我们
微信号 : sptl1984
www.sptl.com.cn


分享

收藏

点赞

在看
新闻中心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加入我们
/ 64828652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31100
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