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新规出台:外企的风险管理与合规应对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中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作为全球贸易格局与创新领域的深度参与者,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互动愈发频繁,随之而来的纠纷数量也呈现同步增长态势。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力度,引导各类公民与组织依法妥善处置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的构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构建了覆盖纠纷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及事后救济等的全周期治理机制。
所述《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4部分:
- 强化服务指导:相关服务机构将通过收集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完善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查询服务,跟踪法律变化并发布风险提示,健全指导机构和规程、提供应对指导与维权援助等方式,加强对公民和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支持。同时,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纠纷解决,提升服务能力。
- 提升企业能力:企业需增强法治意识,建章立制,储备人才,主动了解国外相关法律与保护状况。相关部门会开展宣传培训,介绍处理经验,提升企业意识和能力;还支持企业设立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 规范境外取证:在中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须依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及相关法律办理,严禁违规操作。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向境外提供证据或材料时,要遵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规定,需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必须履行相应程序。
- 不公待遇的救济:商务主管部门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进口货物侵权、权利人危害竞争秩序及外国未给予国民待遇等情况调查并采取措施。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此类歧视性措施,否则中国公民和组织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点评: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中国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规定》通过强化服务支持、优化纠纷解决路径、规范境外调查取证行为、反制不公平待遇等一系列举措,为外国企业在华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了更高效、更透明的法律环境。
对于已在华经营或计划开拓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而言,需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合规运营工作:在进入中国市场或启动新业务前,应开展全面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系统评估自身知识产权布局的稳定性,同时排查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鼓励通过商事调解与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相关外国企业可借此深化与中国本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主动熟悉并适应中国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充分运用中国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如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平台、维权援助中心等)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纠纷的高效应对。
特别地,在歧视性反制措施应对层面,外国企业可提前建立行动预案,搭建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追踪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互动及态势变化。一旦发现所在国出现以知识产权为借口的歧视性倾向,或因第三方因素可能引发反制措施风险,需及时调整在华业务策略,主动与中国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通过采取实质性举措夯实互信基础,最终保障其在华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
(上专知识产权咨询事业部牛超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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