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GUI外观设计专利案入选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案例包括发明专利授权确权纠纷案、侵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案等。
其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终281号[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为“依法保护‘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促推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入选其中。
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系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包括10项相似设计,其中设计10的视图为一包含了动态界面视图的手机正面。上海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某公司)开发并提供名称为“趣某某”输入法软件的iphone手机和安卓系统手机下载版本。金某公司认为,上述输入法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萌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金某公司涉案专利权。
除具体的民事责任外,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比对的结论;二、被告开发并将被诉侵权软件提供给他人免费下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
对此,上海高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虽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但表示在涉案专利视图中的内容仍为一带有显示图形用户界面动态变化过程的手机,因此涉案专利应为包含了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因手机外形属于惯常设计,对外观设计的整体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现实中,一个包含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从硬件到底层的操作系统再到应用软件等一般由不同的主体提供;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方案在呈现过程中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多个主体共同或交互作用方可完整呈现设计方案,在无法完全归责于一方直接侵权的情况下,需要对各方主体的行为性质以及各方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客观认定。被告对该特定或可以特定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效果的发生是明确知晓的,并且意图追求此种后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在被诉侵权软件在用户使用该软件呈现被诉侵权手机外观的过程中,被诉侵权软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仅提供应用软件已成为引发侵权的最主要原因。被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发被诉侵权软件相当于制造了含有被诉侵权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产品的最主要实质部分。最终,上海高院二审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萌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体现了设计者的创新活动,其专利申请和授权也反映了该领域产业发展需求,依法加强保护对推动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判决明确了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裁判规则,体现了对专利权的严格保护及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激励,对维护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良好生态和促进工业设计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点评: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和智能化设备的快速发展,GUI相关外观设计专利及其相关纠纷日渐增多。随着第四次修改专利法的生效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在我国的正式生效,《专利审查指南》也对涉及GUI的审查程序与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图形用户界面可以作为产品局部外观设计获得保护,而且根据图形用户界面的特殊性,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局部外观设计或动态图形用户界面不同的形式获得更加灵活的保护。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申请人在申请GUI外观设计专利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申请质量并实现更加全面的保护:1.简要说明中各视图的交互关系需表述清楚,适当地提交参考图对更好地说明GUI设计方案有重要意义;2.对于静态GUI,建议在简要说明中描述界面中各图标的用途及交互方式;3.可以采用静态GUI与动态GUI结合、整体外观设计与局部外观设计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
(上专国内事业部房湛、陈天翔供稿)
新闻中心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加入我们
/ 64828652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31100
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