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缔结及对申请人的影响
2024年11月11-22日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办的“2024年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通过了《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Design Law Treaty,DLT),从而使得该条约经过20年的谈判终于成功缔结。中国代表团成员积极参与会议谈判,对条约的成功缔结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为协调各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和形式的一部国际条约,《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将进一步简化全球外观设计保护程序,使申请人能够更快捷、更经济地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保护其外观设计成果,提高在国外获得外观专利的可预期性并降低申请流程和手续的复杂性。
在外观设计保护领域,保护制度因国家而异,比如在一些国家,对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仅仅进行形式审查或初步审查(主要代表是欧盟和中国),而在一些其他国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通常只有在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彻底审查或实质审查后才予以批准(主要代表是美国、日本和韩国)。
上述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差异可能是造成《外观设计法条约》耗费20年才得以成功缔结的原因。
外观设计法条约作出的主要约定有:对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清单规定上限;允许申请人选择在申请中表现外观设计的方式(绘图、照片,或视频);在某些条件下,允许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对确定申请日的要求作出规定;规定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的公开不会影响其新颖性;允许申请人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6个月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规定救济措施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防止申请人因错过时限而丧失权利;简化请求续展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推动引入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系统。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降低了申请成本,也提高了申请效率,对于申请人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比如中国申请人在不同国家申请外观设计时,以往需要准备符合各地法律要求的各项文件,但新条约的实施将推动外观申请文件的标准化,减少针对不同国家的繁琐申请工作,从而降低跨国申请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再比如宽限期的设定则为国内申请人降低了因意外公开等带来的损失。此外,加入该条约意味着能更方便地通过国际注册进入全球市场,从而增强其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笔者认为,中国专利法预计将会针对该条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适配,具体的申请流程还需等到国内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落地后才能确定,届时申请人预计将如同《海牙协定》那样通过线上的专用申请提交系统来进行其外观设计在全球各缔约国的申请工作。
综上,《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的缔结将有利于申请人更快捷、更经济地在缔约方保护自己的外观设计,助力缔约方申请人“走出去”。同时,也有利于缔约方吸引更多国外优秀外观设计“走进来”,促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
(上专电学物理事业一部钱盛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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