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产法院就“德力西”商标侵权 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力西集团)与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德力西开关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德力西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6.88万元。
德力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是中国电气行业知名企业。2007年,德力西集团还与全球500强施耐德电气合资成立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业务覆盖电气、工业控制自动化、家居电气三大领域。德力西集团申请注册多件“德力西”商标,其诉称,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多款产品上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德力西”字号的侵害等,以及导致公众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德力西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德力西集团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包括判令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德力西”字样;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辩称,其通过合法的企业登记途径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未侵犯德力西集团的商标专用权,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一审判令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赔偿德力西集团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请求驳回德力西集团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德力西”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作为德力西集团的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其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及其前身上海德力西开关厂以“德力西”为字号,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德力西集团表示,由于上海德力西开关故意混淆与德力西集团的关系,误导消费者,对德力西集团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德力西集团在多年的维权过程中,多次投诉上海德力西开关及关联企业侵犯其字号权、商标权等权益,并先后迫使上海德力西开关旗下德力西装潢、德力西实业、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等一系列企业更名或者注销。
(改编自中国知识产权报、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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