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或核酸突变体创造性评价的考虑因素
现有的创造性审查中,若请求保护的蛋白或核酸序列与对比文件披露的蛋白或核酸序列相比仅具有少数几个氨基酸或碱基的不同,则这类蛋白或核酸的创造性通常会遇到极大的挑战。
最新公布的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的第1个案件为这类发明的创造性争辩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该案件涉及名称为“B型肝炎病毒(HBV)iRNA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对比文件披露的siRNA在正义链上与授权的siRNA正义链存在1个碱基差异,在反义链上5’端存在1个碱基差异、3’段存在3个碱基差异。对于上述差异,无效宣告决定认为,尽管RNA干扰(RNAi)技术的基本原理及作为该技术核心的小干扰RNA(siRNA)序列的设计规则在现有技术中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是仅依据基本技术原理难以推知确切的siRNA序列;同时siRNA序列的设计规则通常来源于大量序列的统计分析结果,其结论宽泛笼统、缺乏针对性,存在诸多例外的情形,序列设计的繁复规则之间还存在互相矛盾和不兼容之处,且在产业化实践中需要考虑体内稳定性、转染效率等性能的平衡,尚需设计周密、数据充分的效果实验加以选择验证,才能得到满足要求的siRNA用于基因治疗。因此,在评判此类发明创造性的技术启示时,需要重点关注在未得知发明技术方案的前提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仅基于现有技术的教导是否有动机改进现有技术以获得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是在知晓了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后,再去考虑基于现有技术进行这种改进的可能性或可行性。
对于所引入的突变是否显而易见,此案例进一步确立了现有技术宽泛、笼统、缺乏针对性的教导不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显而易见地获得发明这一评价标准,为当前在审的这类发明的创造性争辩提供了依据,也为这类发明申请文本的撰写提供了新的思路。
(上专国内事业部韦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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