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新规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见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379181.html),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
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大的、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以及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并根据不同区域确定不同标的额的管辖标准,第一档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第二档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加大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下沉力度,构建统一、稳定、可预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新闻中心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卓越服务,让智慧成就非凡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加入我们
/ 64828652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31100
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