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有实用新型制度?
答: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保护:阿尔巴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伯利兹、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智利、中国、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蒙古、莫桑比克、阿曼、纳米比亚、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威士兰、坦桑尼亚、泰国,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越南、阿里波、OAPI和安第斯共同体。
具体参见:https://www.wipo.int/patents/en/topics/utility_mode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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